人保寿险温暖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终身,包含由180天后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还可享有保单分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人保寿险温暖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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