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惠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健康保障产品,保障31种重大疾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若已给付或应给付主合同项下的保险金,我们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起1年内因疾病,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1年后因疾病,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5.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5.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5.3)。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与主合同相同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人保寿险附加惠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1年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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