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您选择一次交清保险费,则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
②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则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00%+5%×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
但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 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按如下方式确定:
(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本合同所经过的整年数加1。
(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 种和1 次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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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于年满18 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①若您选择一次交清保险费,则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 ②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则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00%+5%×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 但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2)于年满18 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和所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案例!
30岁的张先生投保金世富贵分红重疾保险组合,保险期间5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一次性交保费10万元。张先生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图:
投保需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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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年龄 |
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
缴费期间 |
一次交清、3年缴、5年缴 |
缴费方式 |
一次交清、年缴 |
保障期限 |
5年、6年、10年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 责 任 :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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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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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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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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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或所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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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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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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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0%+5%×保单已生效年数) (保单生效起1年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的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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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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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已交保费年数×(100%+5%×保单已生效年数) (保单生效起1年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的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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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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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数) |
30岁的张先生投保金世富贵分红重疾保险组合,组合由金世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组成,保险期间5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总缴费94730。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