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缴费期间:一次交清/5/10/15/20/29/30年交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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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且此前未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且此前未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附加合同约定的疾病(包括轻症疾病、中症疾病和重大疾病)或达到附加合同约定的生命终末期状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保险金(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额外保险金、中症疾病额外保险金和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