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邮(包)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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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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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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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适合邮政机构办理邮(包)件寄递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投保产品,保障因火灾、爆炸、暴雨、洪水、运输工具发生搁浅、受震动、碰撞或包装破裂等造成快递包裹的损失。
不保哪些

下列物品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容易腐烂的物品;

(六)各种活的动物;

(七)各种货币;

(八)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九)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十)现金,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邮政机构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寄件人的疏忽、过失、故意行为,或寄件人违反限量寄递规定寄递;

(三)收件人的故意行为;

(四)邮(包)件无法投递;

(五)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六)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本身缺陷、自然损耗以及市价跌落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因邮递延迟导致的损失或费用;

(三)保险标的由于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范围
暂无说明
谁能保

邮政机构办理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邮(包)件寄递业务的邮政包裹、给据邮件、特快专递均可承保。

经保险双方书面特别约定,以邮政包裹、给据邮件、特快专递方式办理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寄递业务的证件、票据、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册、技术资料、电脑资料可以承保。

保哪些

保障下列原因造成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三个月以上)或桥梁、隧道、码头坍塌。

保障财产因的下列损失,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一)因受震动、碰撞、挤压造成保险标的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标的散失的损失;

(三)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水蚀、污损或鼠咬所致的损失;

(四)遭受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或由于邮递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整件取件不着的损失。

保障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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