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象:为了更好地促进养鸡事业的发展,使养鸡企业和养鸡专业户的鸡只在遭受本保险列明的保险事故所致死亡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特举办养鸡保险。凡符合合同条件的鸡均可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责任列明的火灾、洪水、鸡瘟等原因造成保险鸡只在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固定圈舍内直接死亡,保险人负赔偿责任。附加险:附加禽流感疫情损失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