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二)风灾、雹灾;
(三)冻灾。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的,保险人也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玉米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并在保险合同载明起始时间与终止时间,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玉米;
(二)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