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
(四)保险母猪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保险母猪;发生重大病害或疫病后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六)失去生育能力或丧失生育能力后宰杀的。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发生第四条所列保险责任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费用。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