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范围:本保险由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通用条款四部分组成。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部分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为限。
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持有检验合格证、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尚未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正式号牌的汽车、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