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我们将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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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主合同的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发生相关的症状或体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主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主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主合同所约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日起,主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