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悦享康健优享版保险产品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5种重疾、45种特定重疾、少儿特定重疾保障,确诊特定疾病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等待期 主险:主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的180天(含第180天)为主合同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1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附加险: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的180天(含第180天)为附加合同的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附加合同项下您已支付的保险费,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该项责任终止,附加合同其他责任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发生附加合同所规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和: 1.主合同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 2.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费期数和交费方式系数的乘积。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和乘以1.15: 1.主合同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 2.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费期数和交费方式系数的乘积。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和乘以1.15: 1.主合同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 2.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费期数和交费方式系数的乘积。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不累计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如果按照附加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并且该重大疾病属于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白血病、严重结核性脑膜炎、严重面部烧伤、斯蒂尔病或川崎病其中一种的,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另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
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疾病首次确诊时同时达到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和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特定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如果按照附加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豁免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该特定疾病之日起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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