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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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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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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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由该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保险责任,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确诊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续保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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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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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一)-(四)类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一般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年度免赔额)×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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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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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医生初次确诊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一)-(四)类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首先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限额内,按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后,按以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与重疾相关))×给付比例–一般医疗保险金(与重疾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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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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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医生初次确诊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一)-(四)类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首先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限额内,按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后,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限额内,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后,按以下公式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费用-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与特定疾病相关))×给付比例-一般医疗保险金(与特定疾病相关)-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与特定疾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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