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生育住院津贴计划和分娩定额津贴计划,本公司按每一被保险人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计划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等待期、每次免赔天数和累计给付限额天数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一) 生育住院津贴计划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妊娠、分娩、终止妊娠或其他生育原因而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本计划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扣除约定的每次免赔天数”给付生育住院津贴保险金,但累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约定的累计给付限额天数为限。
(二) 分娩定额津贴计划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规定情况而分娩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本计划的分娩定额津贴计划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计划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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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定额津贴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等待期后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规定情况而分娩的,按计划的分娩定额津贴计划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生育住院津贴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等待期后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妊娠、分娩、终止妊娠或其他生育原因而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计划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扣除约定的每次免赔天数”给付生育住院津贴保险金,但累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约定的累计给付限额天数为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妊娠、分娩或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或身体损伤,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三、被保险人的妊娠、分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或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的;
四、被保险人进行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保胎及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五、主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投保范围
符合主合同投保范围及投保条件的女性被保险人可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时间、生效时间与主合同相同。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生育住院津贴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实际住院天数 - 约定免赔天数)x 住院日补贴额 |
分娩津贴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约定保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医疗含有观察期,实际观察天数以生效保单为准。
被保险人因已存在疾病、进行高风险活动、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不孕不育治疗及其并发症、主险免责事项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