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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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
投保范围
年满18 周岁至70 周岁,符合我方规定投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间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主合同生效时起算,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您方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受益人(不包括您方)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若您方是唯一的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我方将向您方退还主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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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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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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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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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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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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