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二、若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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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在附加合同生效日起的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若被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或因第一类重大疾病及其相关疾病就诊,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前述情形中的九十日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事故发生前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
豁免保险费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自该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若确诊日与周年日为同一日,则自该确诊日开始),豁免批注合同之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附加合同效力随之终止。对于获豁免保险费的各保险合同,其对应的保险费豁免至其付费年限满。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内发生任何以下情形,则附加合同将因此而自动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附加合同的已付保险费: (1)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或因第一类重大疾病及其相关疾病就诊,且主合同因此符合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2)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或因第二类重大疾病及其相关疾病就诊,且主合同因此符合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3)附加合同未承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但批注合同之保险费已开始豁免。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第一类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