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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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疾病保险金 |
覆盖120种重度疾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前确诊,额外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作为特别保障。 |
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
10种少儿特定重疾,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符合重度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的给付条件,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25种中度疾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给付40%基本保险金额,同一种中度疾病仅给付一次,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40种轻度疾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同一种轻度疾病仅给付一次,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
身故/全残/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前全残,额外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作为特别保障。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给付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前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额外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作为特别保障。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给付已付各期年标准保险费之和; 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且未至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额外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作为特别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