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传世经典优享版终身寿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终身,保障包含身故、全残及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保险金额,还可享有公司分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三、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若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谁能保
18-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险金额
全残 保险金额
疾病终末期阶段 保险金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自伤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传世经典优享版终身寿险(分红型)L1198-01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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