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惠添益防癌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至75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健康保障,提供癌症保险金、特定癌症保险金给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癌症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本公司将给付癌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恶性肿瘤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癌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特定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是男性,则本款特定癌症特指原发于男性肺部、肝脏和前列腺的恶性肿瘤;若被保险人是女性,则本款特定癌症特指原发于女性肺部、乳腺和子宫颈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发生于子宫体的恶性肿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患上述特定癌症且符合给付癌症保险金的条件,则本公司除给付癌症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特定癌症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特定癌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上述恶性肿瘤或特定癌症,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癌症保险金和特定癌症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特定癌症保险金 若因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且符合给付保险金条件,我们除给付癌症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额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
癌症保险金 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且30日时仍生存,我们将给付保险金,其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五岁。

 

本附加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满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恶性肿瘤或特定癌症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癌症保险金和特定癌症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18-55周岁
不保哪些

因主动吸食毒品、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附加惠添益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癌症
不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保额

(确诊30天后仍生存,可领取)

特定癌症
不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保额

(确诊30天后仍生存,可领取)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

特定癌症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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