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各项保险金对本附加合同任一被保险人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最近一次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一、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的,本公司给付等值于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附加合同应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该被保险人的遗产。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至第三款的保险金给付,则其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该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的余额。
二、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主合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若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烧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导致III度烧伤,本公司将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
额为《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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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任何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遇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的,本公司给付等值于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该被保险人身故,则合同应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该被保险人的遗产。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至第三款的保险金给付,则其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该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的余额。 |
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 任何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遇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主合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若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致成《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最近一次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
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遭遇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烧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导致III度烧伤,本公司将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 额为《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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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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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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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已领取残疾保险金-已领取烧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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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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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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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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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烧伤面积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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