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金丰宝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至88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88周岁,交费期满后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5%,65周岁、70周岁和75周岁各领取一次基本保额的20%,还可享有公司分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上述(1)和(3)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现金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根据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付费年限,自付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5%(百分之五)的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于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七十岁后和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五岁、七十岁和七十五岁生日),除给付上述生存现金外,还分别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的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于年满18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合同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已给付生存现金)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2、于年满18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按合同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的105%-已给付生存现金)、基本保额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金。
生存现金 若生存且合同仍有效,我们按约定给付生存现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五十岁。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被保险人八十八岁生日)满期,并以保险单所载的满期日为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月数÷12)×年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已满18周岁 基本保额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月数÷12)×年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生存金 交费期满后

基本保额×5%

(每年领取一次)

65周岁、70周岁和75周岁

基本保额×20%

(各领取一次)

满期金 基本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金丰宝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L1152-01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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