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投连型产品,保障包含身故或全残
产品描述

 

 

《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若投保人超逾宽限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内)仍未支付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且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本合同所需的保险合同费用,则本合同即进入暂停付费期。在暂停付费期内,除特定附加合同外的所有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约定收取保险合同费用以及特定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暂停付费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

 

若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本合同所需保险合同费用及特定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则本合同及特定附加合同效力即时中止。

 

今天的您,享受生命的精彩,明天的您,能否精彩依然?人生不断向前,保障也要一路守护。作为亚洲领先的保障专家,友邦保险了解您的长远需求,推出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提供高额保障与长远理财规划,双重保护,守护您,从今天到未来每一天。

 

产品特色:

两大功能

兼具高额保障与长远理财规划

六大利益

1.小额投入,高额保障——只需一点付出,即可安享高额生命保障

最低每月只需200元,即可获得最高达年交保费205倍的高额生命保障。

(保额与保费的倍率关系按年龄、性别、保费有所不同)

 

2.灵活搭配,周全保障——多种附加险护航,周全保障,贴心呵护

友邦提供涵盖意外(身故/残疾/烧伤)、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手术费用补偿等全方位的保险组合供您选择,为您及您的家人构筑起抵御不幸事故的坚固防护墙。

 

3.月交保费,聚沙成塔——点滴投入,积少成多

与传统保险的月交保险费高于1/12年交保险费不同,如果您购买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无论选择月交还是年交的缴费方式,每年的所交保费总额都是一致的;此规则同时适用于您购买的附加保险保障*。定期定额的小额度投入,不但有效减轻您一次性支出的负担,更能有效分散保障成本,平摊投资风险。

 

*此处12个月的月交保险费与年交保费相一致的附加保险保障是指:《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B款重大疾病保险》、《友邦附加添益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计划》(意外身故/残疾/烧伤、双倍给付意外伤害、医药补偿、住院给付、手术费及住院费用补偿等)、《友邦附加加惠定期寿险》系列、《友邦附加双盈人生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4.重疾豁免,人性关怀——可附加重疾豁免保险费功能,保障更稳健

轻松搭配《友邦附加双盈人生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假如被保险人不幸罹患重大疾病,主合同应付未付保险费将由友邦替您继续承担,您仍可享受高额身故保障及专家理财服务,体现人性关怀,免除后顾之忧。

*期交保险费可豁免二十五年或至被保险人六十五岁(以较早者为准),详情请阅保险条款。

 

5.成本平均,资产重置——有效管理市场波动风险,获取稳定收益

利用成本平均法则(Dollar cost averaging) ,可有效减少市场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配合资产重置法则(Asset Rebalancing),您的回报将会更加稳定。

通过动态管理投资组合,充分合理利用成本平均、资产重置法则及复利的力量,您可以在波动的市场上进一步加强投资回报,达到积累财富的目的。

 

6.尊享内需精选账户,增值人生——把握投资机遇,分享“促内需”时代经济增长成果

伴随中国经济转型进入关键期,内需驱动行业逐渐成长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也为资本市场营造了长期的投资热点。友邦紧贴中国资本市场,把握投资机遇,推出内需精选组合投资账户,针对性地对消费服务、技术创新和区域城市化等内需领域的优势企业进行重点投资,与您共同分享“促内需”时代经济增长的成果。

本说明书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及保险合同的内容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产品基本特征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此类产品可设置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按合同约定,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经本公司按一定比例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并根据当时的投资单位价格转换为投资单位数,投资账户价值随投资单位价格变化而变化。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定期从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等费用。在投资收益方面,本产品不提供收益保证,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运作原理图: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1)减去(2)后的余额: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已付期交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之和;

 

(2)初始费用、保险合同费用与特定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之和。

 

2、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二、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本公司已给付全残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零。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若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额+已交保费+追加保费)-(初始费用+合同费用+特定附加合同风险保费);2、若个人账户已建立,则身故保险金等于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当日个人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额之和。
全残保险金 若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保险案例

林先生,32岁,是公司白领(有医保),年轻有为,去年刚刚喜获麟儿。为了给自己和家人提供稳定周全的生活,林先生为自己投保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基本保险费每月500元,并选择每月定期支付500元的额外保险费,合计每月1,000元,可享受高额保障54万。到林先生65岁时,由于子女都已经成家立业,家庭负担已经减轻,他选择把主合同保额降至10,000元,安享晚年退休生活。

 

 

注释:


1、本利益演示表各档演示中,低档演示、中档演示和高档演示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是1%、4.5% 和7%。

 

2、本示例假定被保险人年龄、累计保险费为保险单年度初的数值,个人账户价值、身故给付、现金价值为保险单年度末的数值。

 

3、本示例假设以每年期交保险费于该保单年度初支付为例,半年付、季付、月付时个人账户价值示例可能略小于表中所示。

 

4、本示例以被保险人为标准体为例,对于次标准体,风险保险费将相应增加。本公司保留调整标准体风险保险费率的权力,但标准体身故风险保险费率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标准体最高月身故风险保险费费率表》所列的相应最高限额为限。

 

5、本公司目前按每月人民币15元扣除保单管理费, 并保留调整此项收费标准的权力。

 

6、主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本公司已给付全残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零。

 

7、利益演示中的身故给付为未赔付全残保险金的数值,如果已有全残保险金的理赔则身故给付会相应的减少。

 

8、本示例未考虑不同投资账户的影响。在我公司提供多种投资账户可供选择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投资账户会有不同的投资风险并且实际的个人账户价值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五岁。

 

保险期间:


主合同:终身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18-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已交保费+追加保费-初始费用-保险合同费用-特定附加合同风险保险费)或(个人账户价值+基本保额)
全残 基本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L1173-01条款

 

多少钱

林先生,32岁,是公司白领(有医保),年轻有为,去年刚刚喜获麟儿。为了给自己和家人提供稳定周全的生活,林先生为自己投保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基本保险费每月500元,并选择每月定期支付500元的额外保险费,合计每月1,000元,可享受高额保障54万。到林先生65岁时,由于子女都已经成家立业,家庭负担已经减轻,他选择把主合同保额降至10,000元,安享晚年退休生活。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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