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其中,上述“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及“年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支付的额外各
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3)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其中,上述“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及“年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支付的额外各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列(1)和(2)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现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于本合同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将给付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8%(百分之八)的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八十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被保险人。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时未满18岁,我们按(已交保费-已给付生存现金)和现金价值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若身故时已满18岁,我们按(已交保费-已给付生存现金)、现金价值和保险金额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保险金。 |
生存现金 | 于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三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将基本保额的8%给付生存现金,直至满期。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 |
小王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内勤,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聚宝盆,并选择年缴至59岁。
身故保障:10万元+递增的保额+累计至当年的增值红利
生存利益:
1、生存现金:每三年,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8%的生存现金,即8000元。
2、年满80岁,可获得10万元满期金+递增保额+增值红利。
每月省下大约566元,小王就拥有了上述保障,外加享有随保险合同附赠的美国国际支援服务。
特别奉献 -- 美国国际支援服务
为了感谢保户对友邦保险的信任和支持,我们特别提供美国国际支援服务(英文全名American 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Services ,简称AIAS)予保险金额达到一定金额的客户。在外出旅游或公干时,只需拨打指定的电话号码,便可获得周全的24小时以普通话应答的全球免费电话查询服务。
各项服务内容如下: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岁。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被保险人八十岁生日)满期,并以保险单所载的满期日为准。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月数÷12)×年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已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月数÷12)×年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8% (含保单生效起第3年后每3周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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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聚宝盆II两全保险(分红型)L1151-01条款
小王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内勤,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聚宝盆,并选择年缴至59岁,每年交费6792元,保障至8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