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身故定期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低保费高保障,每天几毛钱就能获得高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全残豁免保费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参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豁免投保人所应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遭受意外事故在180日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全残,我们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全残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应付未付保费并视为已支付。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


(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五)、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武术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19)被保险人从事下列职业活动时遭受的意外事故:


矿业采掘业(不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 林业(不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
海上作业人员 受训新兵
桥梁工程人员 石棉瓦操作工
特种部队 液化气油罐车司机及随车工人
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 变压器操作工
高速公路、隧道、地下铁工程人员 拉线安装塔架工人
救难船员 消防员
潜水员 液化气体制造工人
职业运动员 水坝工程人员
海湾、港口工程人员 电缆、架空线操作及维修人员
爆炸品制造和爆破工作人员 军校、警校学员
交通及防暴警察 武打和特技演员
架空作业者 战地记者
前线军人 烟囱清洁工
酸类制造工 驯兽及饲养人员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被保险人从事下列职业活动时遭受的意外事故:


矿业采掘业(不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 林业(不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
海上作业人员 受训新兵
桥梁工程人员 石棉瓦操作工
特种部队 液化气油罐车司机及随车工人
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 变压器操作工
高速公路、隧道、地下铁工程人员 拉线安装塔架工人
救难船员 消防员
潜水员 液化气体制造工人
职业运动员 水坝工程人员
海湾、港口工程人员 电缆、架空线操作及维修人员
爆炸品制造和爆破工作人员 军校、警校学员
交通及防暴警察 武打和特技演员
架空作业者 战地记者
前线军人 烟囱清洁工
酸类制造工 驯兽及饲养人员


谁能保
18-5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
全残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故意打斗、执行军警任务、私自使用药物、置身空中运输工具期间、参加高风险运动、从事高危职业等行为、精神和行为障碍、医疗伤害、细菌或病毒感染等、战争暴乱、恐怖分子行为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身故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身故定期寿险,选择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9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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