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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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疾病保险金 |
120种 重度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按合同的100%基本保额给付 重度疾病特别保障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10个保单周年日以前确诊重度疾病,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25种,每次按合同的40%基本保额给付,累计给付5次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40种,每次按合同的20%基本保额给付,累计给付5次 |
身故/全残/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
全残、身故或生命终末期基础保障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全残、身故或生命终末期,则将给付全残基础保障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全残、身故或生命终末期特别保障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10个保单周年日以前全残、身故或生命终末期,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