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白血病疾病保险金和白血病医疗及相关费用保险金:
(1)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白血病医疗及相关费用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首次确诊患有白血病(不含初次确诊当日)前12个月内在境内累计居住时间未超过二百四十日的;
(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不包括被保险人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3)被保险人接受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药物/疗法,被保险人接受任何替代疗法产生的费用;
(4)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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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境内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白血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白血病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这项保险责任终止。这项保险金的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百分之四)。 |
白血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白血病之日起,由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在境外指定国家医疗机构进行理赔预授权书上约定的相关治疗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白血病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承担白血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遗体送返费用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在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的境外指定国家医疗机构进行理赔预授权书上约定的相关治疗过程中不幸身故,授权服务提供商将根据被保险人的遗愿或者其陪同人员的意愿,安排运送被保险人遗体或者骨灰返回境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对于运送过程中发生的遗体送返服务的费用,承担遗体送返费用保险金。以上费用应发生于该白血病确诊之日起两年内。 |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