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欺诈或违法犯罪行为;
2. 送修的移动设备型号、IMEI、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编码等信息与保险单中载明的不一致、有涂改、缺失或无法辨识的;
3. 在未经生产商、经销商或供应商授权的情况下对保险标的进行改动、改装,或未遵循生产商的安装、操作、维护说明而导致的保险标的故障或损坏;未经生产商、经销商、供应商或保险人授权的修理人员维修造成的保险标的故障或损坏;
4. 由于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或储存的资料)的安装或删除、手机病毒、电脑病毒、病毒防卫或其他周边项目而导致的保险标的故障或损坏;因加装或移除软硬件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故障或损坏。
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 除显示屏以外的任何软硬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主板、配件、外部电线及电缆、连接线;
2. 保险标的外观上的瑕疵,如脱漆、刮痕、褪色等;
3. 保险标的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磨损、腐蚀、氧化、锈垢、耗损等;
4. 由于积灰、冷凝、受冷、受热等渐变性原因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
5. 属于“三包范围”内的置换、损失或费用;
6. 由非保险人认可的维修人员维修保险标的而导致的费用;
7. 因保险标的损坏而造成其所有者、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者的意外伤害,且应当由生产商、经销商或供应商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8. 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发生的显示屏机械损坏;
9. 保险标的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而发生的损坏;
10. 因保险标的损坏所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
11. 不属于本合同列明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12. 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