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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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发生且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载明的该出险者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出险者的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确诊时间以病理取样时间为准。 除续保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该出险者的保险费,对该出险者的保险责任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