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
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
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 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或“因器官移植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