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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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责任 |
重度疾病保险金:130种,给付100%基本保额、现金价值与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三者之较大者,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不含)前身故,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18周岁(含)后身故,给付100%基本保额、现金价值与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三者之较大者,合同终止。 重度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一项。 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20种少儿特定疾病,18周岁(不含)前,给付1次,确诊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可选责任一 |
轻度疾病保险金:40种轻度疾病分别给付20%125%130%130%/30%130%基本保额,最多6次。 中度疾病保险金:20种中度疾病,每次给付50%基本保额,最多2次。 豁免保费:确诊轻度或中度疾病,豁免本保险续期保险费。 |
可选责任二 |
成人特定失能疾病关爱保险金:18周岁(含)后至65周岁(不含)前,确诊30种成人特定失能疾病,给付5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老年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65周岁(含)后,确诊10种老年特定疾病,给付3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