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住院额外补贴
累计给付可长达180天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必须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第4天开始,按本附加合同的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保险金=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本附加合同住院津贴日额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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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 经指定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在指 定医院住院治疗第 4 天开始,按本附加合同的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保险 金,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 - 3)× 住 院津贴日额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六、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及其并发症,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合同前已患的疾病;
七、 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八、 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九、 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美容治疗、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洁牙、视力矫正、先天性畸形治疗、康复性治疗、性病治疗或心理治疗;
十、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一、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补贴 | (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6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行为、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患遗传性疾病等;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等;美容手术、美容治疗、外科整形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