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人寿特定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16-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团体意外保障产品,针对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提供保障,可选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多倍赔付保障,倍数可自由选择。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及可选保险责任,在投保了基本保险责任的前提下,投 保人可以投保可选保险责任。 

 

一、基本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所指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或者驾 驶、乘坐自驾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本 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 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 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 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 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 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 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 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可选保险责任 

 

若投保人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客机期间遭 受意外伤害,本公司除承担基本保险责任外,还按下列约定给付额外的保险金: 

 

1、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的,本公 司按基本保险责任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乘以航空意外给付倍数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2、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责任确定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乘以航空意外给付倍数给付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航空意外给付倍数应当一致,航空意外给 付倍数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的,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于身故前曾领取本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意外残疾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乘以 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的,按基本保险责任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乘以航空意外给付倍数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按基本保险责任确定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乘以航空意外给付倍数给付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斗殴、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四、被保险人乘坐本合同所指特定公共交通工具、自驾车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之日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6-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基本部分 特定交通意外身故 约定保额 - 已领取保险金
特定交通意外残疾 约定保额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可选部分 航空意外身故 (约定保额 - 已领取保险金)x 约定倍数
航空意外高度残疾 约定保额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x 约定倍数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醉酒、斗殴、违反安全乘坐规定、乘坐保单约定外交通工具、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英大人寿特定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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