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由于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骚乱、盗窃、抢劫;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计算机2000年问题。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或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自燃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