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保险单载明住址的被保险人的住所内,使用、安装或存放其
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
济赔偿责任,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
费用,本公司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精神错乱、智障状态下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拥有、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使用或驾驶各种动力或非动力交通、运输工具所致的赔偿责任;
(五)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赔偿责任;
(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八)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
(九)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