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家用燃气使用过程中引起的火灾和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二部分 居家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因家用燃气使用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九条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因家用燃气使用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