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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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 (1)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每一保单年度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2)自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年满8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每一保单年度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
祝寿保险金 | 自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年满8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每一保单年度按照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5%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若在其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在其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 ②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