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E(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年金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3年起年年领取保险金,期满可按基本保额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年金

自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您所交纳的保险费的3.8%给付生存年金,生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一次。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年金给付 自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于每个保 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按您所交纳的保险费的3.8%给付生存年金,生存年金 每个保单年度给付一次。
满期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10年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E条款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生存年金

已交保费×3.8%

(保单生效第3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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