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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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特别生存金: 若男性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满五十五周岁,女性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满五十周岁,按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特别生存金的责任:自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特别生存金领取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特别生存金。 养老年金: 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养老年金领取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养老年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满期保险金领取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