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均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确诊患甲型H1N1流感并因患甲型H1N1流感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住院治疗期间,我们除按《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外,还将额外给付等值于《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保险金50%的医疗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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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 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确诊患甲型H1N1流感并因患甲型H1N1流感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住院治疗期间,除按《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外,还将额外给付等值于《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保险金50%的医疗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保险费的交纳
您应按我们的约定交纳保险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津贴 |
《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保险金额 x 50% (于保险期间因患甲型H1N1住院治疗,可领取) |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