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本 公 司 承 担 如 下 保 险 责 任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所载该被保险人住院津贴日额乘以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高以180 日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180 日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所载该住院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保 险 期 间 同 主 合 同。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同主合同。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主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2)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4)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5)被保险人因腰椎病、颈椎病等椎体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住院补贴 | 实际住院天数×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因主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因腰椎病、颈椎病等椎体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未遵医嘱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