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建筑工程或建设工程的工程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保障期间:最长不超过 1 年
保险费的支付:
(1)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
(2)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
(3)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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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类别,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 80-2006,以下简称“鉴定标准”)所列伤残类别,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工伤伤残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其工伤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 |
国联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描述:
交费方式多种,可灵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