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无忧防癌保障计划(中年版)
个人
投保范围
41-50周岁
投保年龄
25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防癌保障,肺癌提供该双倍赔付,满期返本,确诊约定疾病即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1.保障长达25年,保障癌症,保额最高可达10万;肺癌双倍给付,保额最高可达20万。
2.一经确诊,立即给付,无需提供报销单据。
3.健康期满100%返还所交保费;身故返还所交保费的105%。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及《阳光人寿附加爱无忧癌症疾病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爱无忧癌症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累计已交保险费” 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及《阳光人寿附加爱无忧癌症疾病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爱无忧癌症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365 天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癌症,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已交的保险费。这 365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特殊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肺癌 ,我们在给付“癌症保险金”之外,还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殊癌症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则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癌症保险金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癌症,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特殊癌症保险金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肺癌,我们在给付“癌症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给付特殊癌症保险金,附加合终止。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45岁的王女士即将退休,并且感到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如从前,所以迫切希望为自己购买一份价格合适且能够提供全面保障的保险。偶尔上网看到阳光保险网上销售的爱无忧防癌保障计划,保障期间25年,含死亡给付,满期生存给付,附加癌症给付,另外还有保单贷款以供不时之需,非常全面和方便。王女士决定为自己投保10万元爱无忧防癌保障计划。每年只需交费4720元,连续交费10年。
王女士可以获得的保障:
1、身故保障:如果不幸身故,王女士可以获得105%累计已交保费的赔付。
2、满期生存保险金: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会将累计已交保险费47200元全部返还给王女士。
3、癌症保障:如果不幸在在等待期后患癌症,一经确诊,王女士可立即获得10万元赔付,不仅能够让王女士及时得到治疗,还能够减轻王女士的家庭负担。
4、特别癌症保障:如果王女士不幸在等待期后患肺癌,即可额外获得10万元赔付(即合计20万元的赔付)。
具体约定参见爱无忧防癌保障计划(即《阳光人寿爱无忧两全保险》及《阳光人寿附加爱无忧癌症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25 年,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41周岁(含)—— 50周岁(含)。


2、此产品须购买满一年以上才可享受癌症保险金与特别癌症保险金的赔付。


3、在购买保险一年内,罹患癌症,我们将100%返还已交付的保险费用。


4、保险期间内身故可获得累计已交保费的105%。


5、犹豫期:自电子保单发出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向您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


6、首期保费及续期保费的支付:首期保费可通过授权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续期保费可通过您交纳首期保费所使用的账户每年自动扣款。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41—50周岁/专属中年人投保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主险—阳光人寿爱无忧两全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已交保费×105%
满期金 已交保费

<span style="font-size:12px;">无标题文档</span>

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爱无忧癌症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癌症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特殊癌症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2

注:计划包含健康保障有365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阳光人寿爱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阳光人寿附加爱无忧癌症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张先生(男,45周岁)为自己投保爱无忧防癌保障计划(青年版),年交保费4720元,交费期限10年,保至70周岁,癌症保险金为10万,肺癌保险金20万,满期金为47200元,满6个保单年度后身故,可领取29736元身故保险金。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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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燕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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