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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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出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 费。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投保人的证明。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