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拥抱阳光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团体
投保范围
16-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团体健康保障,提供30种重疾赔付,身故可按约定保额赔付保险金。
产品描述
在本合同 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金给付限制

本合同所列保险金对每一被保险人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出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 费。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投保人的证明。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16-6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阳光人寿拥抱阳光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约定保额
身故
约定保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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