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至75周岁
投保年限
中长期两全理财保障,身故和合同期满皆可领取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
(2)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的现金价值之和。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20%;
(2)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的现金价值之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20%

 

 

 

关于保险责任的说明


“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年交方式下指已经过并实际交纳了保险费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月交方式下指已经过并实际交纳了保险费的保单月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12)。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1)基本保额×身故时已交保费的总期数;(2)合同现金价值之和。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1)基本保额×身故时已交保费的总期数×120%;(2)合同现金价值之和。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20%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险期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阳光人寿阳光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基本保额×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或(本保单和附加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满18周岁
(基本保额×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20%)或(本保单和附加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满期金
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费的总期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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