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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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等待期6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等待期6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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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6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我们返还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