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福终身寿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万能型终身寿险,提供身故保障,若准时足额交纳保费,自保单生效第4年起可领取持续交费奖励。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自第4保单年度起,每满一个保单年度时,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本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自第4保单年度起,每满一个保单年度时,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本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保险案例
案例1
客户资料:杨先生,男20岁,营业员,有社保,想补充商业保险,要求含身价、重疾、意外、意外医疗等内容,保障适中。
方案一:
保险名称:金泰福万能保险   年交保额6000元    基本保额20万元       交费期间10年      共交保费6万元。
保障利益:
1、身故金20万元或账户价值的105%取较大者;(意外身故,在此基础上加10万,总身故金至少30万元)
2、重疾金10万元(保30种重疾);轻症重疾金2万元(保9种轻症重疾,额外给付);
3、意外伤害金10万元,(意外事故金10万元,意外残疾金1万至10万元,意外烧烫伤5万至10万元)
4、意外医疗金5000元/年,意外伤害门诊、住院费100元以上全报,但每年报销总额不超过5000元。
5、持续交费奖金,从第四年起,按时交费奖当年交费的2%;
6、平平安安享受现金价值:特别提示,表中数据是根据通常情况估算的,实际利益或高或低是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来决定的。

 

 
计划一交6万,保20
计划二交6.8万,保15
年龄
中档
高档
中档
高档
30
64424
66435
73611
80371
40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或(个人账户价值x105%)
持续交费奖金

当期应交保费 x 2%

(保单生效前3年准时足额交纳保费,第4年起可领取,每年领取一次)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金泰福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0人预约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