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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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含等待期,通常为 90 天)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 全残,按以下规则赔付(仅赔一项,合同终止): 18 周岁前:赔付 “累计已交保费” 与 “现金价值” 的较大值,侧重弥补保费损失,适配儿童投保; 18 周岁后:按 “累计已交保费 × 对应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额(若有递增约定)” 的较大值赔付。 其中,18-40 周岁比例约 160%、41-60 周岁约 140%、61 周岁及以上约 120%,家庭顶梁柱投保能获更高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