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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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1)、(2)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①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给付系数: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 160% ;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 140% ;已满61周岁(含)120%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