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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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的,对于其因该次骨折实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被保险人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本次未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以按上述方式计算后的金额乘以70%进行赔付。 可选保险责任: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被保险人住院日数×意外骨折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且延续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符合保险合同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重症监护室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入住重症监护室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室日数×重症监护室意外骨折住院津贴日额给付重症监护室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