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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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
等待期后发生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且延续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符合保险合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被保险人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以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或结算的,保险公司以按上述方式计算后的金额乘以70%进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