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中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及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中症重疾保险金及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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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轻症重疾保险金及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并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中症重疾保险金及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并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0/20/30年、至70周岁